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张建增、赵军义、李相平)
发布时间:2018-10-31 14:36:01
张建增、赵军义、李相平:
本院受理张加法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豫0581民初562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合涧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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