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刘秋林、赵秋栓、孙爱林)
发布时间:2018-11-02 14:44:59
刘秋林、赵秋栓、孙爱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姚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