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刘现周)
发布时间:2018-11-06 15:59:29
刘现周:
本院受理原告石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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