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伯父代管了死亡赔偿金,侄子成年后向伯父索要不成便诉至法院,经过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法官的数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履行,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维系了亲情。
据悉,原告靳小某的父亲2013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因当时靳小某未成年,其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靳小某的伯父靳某甲作为法定代理人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共赔偿各项费用230000元,该费用由靳某甲保管。现靳小某已成年,要求其伯父靳某甲返还其应得份额11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靳小某将其伯父靳某甲告至法庭。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庭秉承调解为主、谨慎下判的工作思路,多次展开调解工作,开庭当日调解未果,双方差距3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多次对原被告分别展开调解工作,原告同意适当降低数额,被告同意提高返还数额,法庭抓住有利时机,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但双方仍有2万元差距,且互不让步,调解陷入了僵局。
但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放弃努力,又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多次告知原被告无论有再大的隔阂,亲情永远割不断,一旦法庭强行下判,可能会导致双方亲情关系发生扭曲甚至亲人反目成仇,双方要以和为上,以情为贵,双方同意法庭再次组织调解。
昨日,法庭再次安排双方到庭调解,经过合议庭的辨法析理工作,特别是调解员石买存对双方从情、理、法等各方面进行谆谆教诲,再加上双方代理律师、亲朋好友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化,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领取调解书并履行了交接手续,一起因死亡赔偿金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