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董某拖欠原告郭某焦炭款拒不偿还,郭某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次日,法院即对董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冻结。11月19日,董某主动到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短短几天内得以解决。
据悉,原告郭某因被告董某拖欠焦炭款拒不偿还到姚村法庭进行起诉。立案时,姚村法庭工作人员告知郭某诉前保全财产的重要性,原告郭某当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庭在次日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保全书一份,由执行部门冻结被告董某名下相应财产。
被告董某在收到民事裁定保全书之后,主动与姚村法庭联系,承办法官李会将双方当事人叫至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原被告当面对账,被告董某应偿还原告郭某28000元。被告董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偿还了欠款,法院也对被告董某名下财产及时进行解封,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原、被告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上述案件的办理仅是林州法院财产保全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截至10月底,全院执行保全立案1757件,实际控制现金4500余万元,房产141套、车辆405台,通过及时有效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许多案件达成了和解、撤诉、部分履行、全部履行等,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难”,充分发挥了“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