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巫龙华)
发布时间:2018-11-28 11:50:46
巫龙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四海新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你返还原告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财务专用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资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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