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李艮昌、李晓俊、杨梅苹、李建军、李晓镭)
发布时间:2018-12-05 11:39:17
李艮昌、李晓俊、杨梅苹、李建军、李晓镭: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水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9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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