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庆华:
本院再审审理原审原告郝书风、秦帅、秦皎、秦文士、王一清、程俊青、马爱芳、秦艳鹃、宋福昌与原审被告蔡庆华、林州市德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林州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