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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释法促清收 父替儿履行30万

  发布时间:2018-12-11 08:47:47



    今年以来,林州市人民法院紧扣全市清收工作,为银信部门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开辟“绿色直通车”的同时,着力以“庭前释法”促清收,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12月1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通过庭前释法,积极做被告人及其父亲思想工作,最终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永峰等人见证下,被告人父亲当场履行30万元及利息,实现案结事了。因程序简化,便捷高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11月6日,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寨信用社到林州法院起诉被告秦某元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送达传票后,金融庭法官就开始通过电话与秦某元父亲做沟通工作,告知其儿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且另外四名担保人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到时候其儿子会被列入“老赖”名单,担保的亲友也会抱怨,甚至反目。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秦某元父亲表示,对贷款事实没有异议,“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自己也懂,没有及时还本付息是因为一时经济困难及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同时,希望法院能够调解结案,不必公开开庭审理,毕竟坐在被告席上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自己一定会积极筹措资金,替儿子偿还贷款。

    12月10日是该案的开庭时间,秦某元之父拿着30多万元现金来到了法庭,替儿子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寨信用社查收钱款后当场撤诉。

    林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审判工作的快速、高效作用。特别是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有调解愿望的案件,通过向当事人“庭前释法”等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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