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陈秋海)
发布时间:2018-12-18 15:26:35
陈秋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增亮、张鑫凯、张新桦、郭文根、李海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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