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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获刑!林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农村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18 18:31:13





    林州市东姚镇董霸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某军,作为一名村干部,不仅没有为老百姓提供好的服务,反而在当地形成了以他本人为首的恶势力组织。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张某军为首,以被告人王某军、张某华等七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一案作出判决。张某军等八被告人数罪并罚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其中对原某刚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对殷某周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林州市东姚镇董霸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某军为首,以王某军、张某华、刘某峰、原某刚、原某飞、殷某周、原某龙等人员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手段,实施了妨害公务、故意毁财、寻衅滋事、窝藏、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纠集被告人王某军、张某华等人多次实施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犯罪集团中,张某军系首要分子,王某军、张某华等人为组织成员。根据事实和法律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林州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以张某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八名成员郭某军、王某方、原某栓、原某国甲、原某力、原某国乙、殷某强、原某平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某方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郭某军等其余七人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另郭某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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