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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元连福)

发布时间:2018-12-19 16:36:32


元连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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