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靳正海、胡利红、靳会平)
发布时间:2018-12-26 09:21:21
靳正海、胡利红、靳会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魏青旺诉被告靳正海、胡利红、靳会平、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4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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