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彩城道板砖厂、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7 16:20:12
林州市彩城道板砖厂、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崔张林与被申请人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信用社、原审被告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和林州市彩城道板砖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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