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刘五生)
发布时间:2018-12-29 16:53:21
刘五生:
原告李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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