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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法庭:巧用财产保全 效果立竿见影

  发布时间:2018-12-29 17:37:25



    “还没开庭就拿到了货款,你们法官不仅办事效率高,还处处为老百姓着想,谢谢法官们!”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帮助申请人李某收回货款2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李某专程到采桑法庭为法官送上一面“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

    今年11月6日,采桑法庭收到横水镇李某的诉状,要求家住东姚镇的孙某偿还拖欠的水泥货款2万元,法庭迅速为李某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11月15日,从执行局传来消息,冻结了孙某信用社账户中的2万元现金。得知账户被冻结的孙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李哲青,表达了希望能与李某达成和解的意向。12月5日,原被告均来到法庭,在法官李哲青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拿到货款的李某感慨的说道:“我能这么快的收回货款,既依靠法官们的认真负责、辛勤付出,也得益于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及时的冻结了被告的财产,防止进入执行程序后财产被转移,造成执行困难,这是一项真正的司法为民举措啊!”

    今年以来,林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通过采取保全措施,快捷高效化解矛盾,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防止了判决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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