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路振云)
发布时间:2019-01-03 16:43:48
路振云:
本院受理原告路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61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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