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高宏明)
发布时间:2019-01-03 16:47:54
高宏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计存与被告河南省安阳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581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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