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翟建梅)
发布时间:2019-01-11 11:27:52
翟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英、翟雪良诉翟耀文、翟跃丽、翟俊梅、翟建刚、翟建军、翟建梅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及该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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