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傍晚7时,河北省石家庄市六旬老汉崔文林家中来了三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牛国旗和两名执行法官,今天专程上门来给崔老汉送7.65万元执行款的。面对风尘仆仆的法官,崔文林老汉热泪盈眶,嘴里只是不停的念叨着一句话,“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人民法院!”为送这笔执行款,林州法院的法官们跨豫冀两省,往返500余公里。
崔文林是林州河顺镇人,曾在西藏服兵役,现住石家庄市。2002年崔文林与林州市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市委宾馆)借贷纠纷一案,经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市委宾馆给付崔文林80000元本金及利息。
崔文林申请法院执行后,曾先后从法院领取执行款16500元。由于被执行人市委宾馆长期处于半倒闭状态,公司帐户亏空,且债务很多,不能继续履行判决义务。期间法院执行人员曾给崔文林做以物抵债的工作,但崔文林不同意。法院执行期间又先后两次依法对市委宾馆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各司法拘留15日,但其依然没有履行义务。崔文林遂多次上访。
为快速、妥善处理好该起执行案件,林州法院院长牛国旗亲自督办该案,主管执行副院长王存启和执行局长李有金多次给市委宾馆法定代表人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提出让法院协助宾馆收回部分债务,用以偿还崔文林欠款,否则确无履行能力,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个债权名单,涉及部分林州市直单位。
看到该案有执行的希望,院长牛国旗当即向林州市委、政府、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此事,并向市委写出书面报告,请求协助有关市直部门尽快偿还市委宾馆欠款,以促该案尽快执结。当执行法官接到市政府划拨的专项执行款后,牛院长指示,“崔文林是一名老退伍军人,现在居住地离林州很远,且双腿有病,来回取款既不方便又不安全,我们应该特事特办,快速、妥善地将执行款交到他的手中”。院长牛国旗和执行法官当即驱车近4个小时赶至石家庄市,亲自把钱交到了崔文林的手中。林州法院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行为,着实感动了崔文林,他拉住院长和执行法官的手,话语间除了感谢还是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