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宋江凯)
发布时间:2019-01-16 11:42:05
宋江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芳诉被告宋江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证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方林太
电话:0372-6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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