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申天亮)
发布时间:2019-01-22 16:41:49
申天亮:
本院受理原告郝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证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卢小军
电话:0372-6162172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