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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牛国旗

发布时间:2008-08-19 11:42:00



    省委八届八次会议决定从7月底到9月底,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通过参加市委中心组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自己自学,明确了这次大讨论的指导思想、大讨论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基本内涵和方法、步骤和措施。通过学习,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一、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着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一)必须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高度民主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是国家图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人民法院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的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发展观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从而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必须把各项审判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人民法院在安排和部署各项工作时,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化对坚持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认识,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人民法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高度警惕和严密防范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削弱我执政根基、抹黑我国家政策,破坏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意图,坚决防止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策,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道理,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治,稳定也是政治,人民法院应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首要政治任务。要想出色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首要任务,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着力把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从根本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目标追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加强审判机关的人民性教育,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坚实基础,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法官最应该去的地点,人民最需要办的案件就是法官应该全力去办的案件,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法官应该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绝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绝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伤害。真正做到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做人民满意法官,建人民满意法院。

    (二)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更好地体现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是党和人民对审判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人民法院和每一位法官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审判、执行案件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制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宪法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办案,特别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法外之民”;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的问题,当前要把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申诉难、案件久拖不判、久拖不执,司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三)着力把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更好地体现在各项司法服务中去,真正做到一切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各项政务管理,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四)着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深入基层、方便群众、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着力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惩治预防犯罪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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