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魏新红)
发布时间:2019-01-24 09:26:35
魏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魏川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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