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王庆芳、张昂、张豪)
发布时间:2019-01-24 09:28:34
王庆芳、张昂、张豪: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风诉被告王庆芳、张昂、张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634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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