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玉国)
发布时间:2019-01-29 19:37:26
李玉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宏锋诉被告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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