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雪峰)
发布时间:2019-01-30 15:21:41
王雪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宋保华诉你与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林州市分公司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5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申一博 136*****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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