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田兆顺)
发布时间:2019-02-03 09:55:13
田兆顺:
本院受理原告岚皋县黄奇建材物资商行诉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兆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邓峰 6162071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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