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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 掀起骗婚的盖头

  发布时间:2008-09-01 09:53:53



    外地凤凰 林州“折翅”

    2008年8月2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周强、周美(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又一场外来凤凰嫁本地郎的婚姻骗局终于在法律的阳光下夭折了。

    被害人张庆是村里的大龄男青年,眼看打小一起长大的兄弟们都娶媳妇儿抱娃了,很是着急,托人打听也是来回相亲。2008年3月25日,在“媒人”丁某的带领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见了姑娘周美和他哥哥周强,并当即交了定金8000元,并约定两人结婚后再给周家彩礼10000元,后于3月28日,张庆与周美在林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办理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问题。张庆随即报案,遂骗婚暴露。原来,周美是冒充周强的亲妹妹,假身份证。

    骗婚市场 触目惊心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仅在林州地区并不算鲜为人知。

相信大家还记得就在不久的2008年4月12日,震惊林州城的20多位新娘同一天集体蒸发事件。当日,我市警方接到我市临淇、五龙、茶店三个乡镇二十余户农民大范围报案。

    同一天,对于林州农村山区,这些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钱为儿子操办婚事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无异于晴天霹雳,当头一棒。二十多位新娘却在同一天毫无征兆地“蒸发”!

    在百度上输入新娘集体蒸发,各地同类事件赫然于网上,甚至触目惊心。

据今日说法报道: 2007年10月25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南部各村,以持假身份证"传帮代" 13个新娘集体“人间蒸发”。

    据中国法治报道,2008年3月30日,黑龙江鸡东县永和镇五位四川籍新娘同一天蒸发。

    据华商报报道:2008年6月27日,铜川耀州区5名大龄青年沉醉在新婚幸福才三天,他们的“新娘”就逃走了。

    ……

    

    警方细解 犯罪特征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众多类似事件中,以及我们警方的侦查中发现:

    这类新娘集体蒸发或结婚骗局事件,大多是一个诈骗团伙,女方一般来自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妇女,而犯罪分子或嫌疑人扮演各种角色,女方家人或者媒人等;通常利用各地偏远农村适婚男性因家境贫困未成家或大龄男青年择偶心切的心理,且选择对象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不高,愿出财礼急于成家的光棍;大多使用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证以结婚的名义或是男方需要付给远在他乡女方父母赡养费的理由索取高额彩礼;整个过程,女方表现很好,一旦钱财到手,伺机逃跑,若是多位“新娘”,则是集体消失。

    据我市警方介绍,在办理此类婚姻诈骗案难度较高的原因是:作案过程往往经过精心谋划,配合默契,如果女方不逃跑,很难及时侦破;男方结婚心切,通常忽视认真核实骗婚者的身份;接到报案后,犯罪分子已不知踪影。

    法官提示 择偶慎重

    8月20日,林州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到看守所当即宣判后,告诉记者,在审理完这起骗婚案后,他并不轻松:“首先,在偏远山区,重男轻女的思想还很严重,尤其在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所以林州的偏远山村,光混没钱掏不上媳妇是常事。”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而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林州法院的法官诚恳地劝告我们身边结婚心切的适龄青年,请一定谨慎择偶,认真了解对方,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负责,也为家庭负责。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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