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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对一盗窃电瓶团伙宣判

  发布时间:2008-09-01 10:07:01


    近年来,由于油价上涨,电动交通工具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同时,各种电动车上的电瓶也成了小偷们经常“光顾”的对象。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盗窃电瓶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七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四年半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岳某某等七人,于2007年间在任村镇、姚村镇分别多次组成团伙盗窃二十次,其中,针对农用车电瓶盗窃十七次,卖得赃款约4000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约2万元。庭审中,被告人交待,之所以专偷农用车电瓶是因为该车型的电瓶大,比一般电动自行车的值钱,而且电瓶防盗措施不强,容易得手。对以上犯罪事实七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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