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发布时间:2019-02-12 15:07:48
本院于2018年4月1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51版的原告为郑州海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张振国
张志国”,更正为“张振国”。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钟星
电话:0372-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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