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互谅互让,双方的亲情也得以延续。
据了解,原告牛某和张某系夫妻,其儿子牛大某与被告杨某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另牛某甲系牛大某与前妻所生之女。杨某与牛大某结婚时带有一子牛某乙与他们共同生活,婚后二人共同生有一子牛某丙。2015年牛大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购房一套,有车辆一部。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牛某、张某和孙女牛某甲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原告起诉后,经庭审调查了解到,涉案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原告也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而被告提交的购房发票显示时间是2016年,被告杨某坚持称房屋系牛大某死后其个人购买,系其个人财产。原告则称涉案房产系牛大某与杨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当时开具的是二联单,杨某在牛大某死亡后才换取了正式发票,另涉案车辆已卖于他人。法庭还了解到,牛大某死亡时,其所在单位赔偿了100余万元,原、被告因赔偿款分割问题两次在法院打官司,原告不满判决多次上访,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关系十分紧张,亲情几近破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也透漏出如判决不满意就要去上访的意思。
鉴于双方家庭关系复杂,原告证据不是很充分,如硬性判决,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且双方亲情会更加恶化。为确保案件审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合议庭多次与被告沟通协调,争取调解结案。
法官经过多次调解,理清了双方的主要矛盾争议:一是牛某甲没有了母爱,现又丧失了父爱,爷爷牛某与奶奶张某已70余岁,无力一直照看牛某甲;二是杨某将牛某丙藏起来,不让原告看望牛某丙;三是原告担心杨某将房屋也卖掉。
法官在法、理、情上对杨某反复作思想工作,劝其直面问题,妥善处理,避免矛盾升级。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杨某表示愿意与原告重归于好,努力修复亲情关系,把牛某甲当亲生女儿对待,原、被告作为一家人继续共同生活。
在去年重阳节和今年元旦等节日,杨某拿着节礼多次到原告家中探视,嘘寒问暖,帮忙做家务,赔礼道歉,且让儿子牛某丙在原告家中居住,并明确表示把牛某甲当亲生女儿对待,竭尽所能帮助牛某甲,房屋由其与两个儿子居住使用,不会变卖。原被告双方感情逐步缓和,亲情逐渐修复。
看到双方调解的机会已经来临,法官在春节前带慰问品到原告家中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再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近一上午的思想工作,原告几经考虑后,当场同意撤诉,表示不再打官司,一家人要和睦相处,同时感谢法官为化解家庭矛盾所付出的努力和辛苦。
林州市法院城镇法庭家事审判团队一直以“家和万事兴”、“调千家事解万家愁”等作为工作理念,工作中注重当事人情感的修复和维护家庭关系的融合,确保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