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当事人范某冒着纷纷大雪来到林州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雷霆效率为民排忧解难,星夜兼程万里送达海南”的锦旗送到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路晓辉和集中送达中心工作人员手中。
原告范某等四原告在2018年2月12日共同与被告河南某建工集团口头商定,共同出资购买其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某小区商品房四套,原告四人共同支付河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款共计2512903元整,被告为四原告出具购房款收据一份。2018年4月份,四原告在被告海南天盈物业有限公司处领取房屋钥匙,并向该公司缴纳了物业费、预存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并实际入住涉案房屋。经向两被告了解,四原告所购买房屋,系第二被告海南天盈物业有限公司开发,而河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只负责施工,因两被告于2017年4月达成协议,涉案四套房屋抵工程款形式归第一被告河南某建工集团所有,第一被告又将四套房屋转卖于四原告。因两被告相互推诿,虽然向四原告实际交付了房屋,但长期不为四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给四原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经四原告多次催促,两被告仍然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无奈诉至法院。
四原告立案后进入送达程序,送达员经依法向被告邮寄两次,无人签收,又委托当地法院送达一次,也未成功。后经院领导批准,送达人员亲自前往海南寻找被告。
经过送达员细致耐心的多方查找,最终经过万里奔波把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使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审理程序。原告范某讲道,法院送达人员对工作高度负责,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高尚情怀让他感动不已,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最真心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