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快审快报

家贫打工妹 入室盗雇主

  发布时间:2008-09-01 10:11:47


    外地的17岁女孩在林州打工,期间回老家探望生病母亲时,看到家中困难,便于返回林州的当日下午,趁雇主家中无人,翻墙入室盗取现金,着实太糊涂.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背包、改锥予以没收.

    今年来,刘某在林州市小菜园一家蒸馍店打工.期间,得知母亲生病,便回老家江西探望.7月4日返回我市,下午在街上转悠时又来到了雇主肖某家.由于工作和食宿都在肖某家,对家中几时有人在家,财物存放位置比较了解,加上今后也不想继续在此打工了,刘某就在墙边垫了石板、砖块等物,翻墙进入院子.在家中找到一把改锥后,她撬开肖某家的卧室抽屉,盗窃现金1282.2元,在翻墙出去时被人发现.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刘某性格开朗,爱好广泛,学习成绩一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知识欠缺,意志薄弱,克制力差.鉴于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