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牛靖媛)
发布时间:2019-02-18 14:37:17
牛靖媛: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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