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雪峰)
发布时间:2019-02-18 15:59:51
王雪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任永金诉被告王雪峰、林州市昌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林州市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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