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韩占锋、魏红艳)
发布时间:2019-02-18 17:16:51
韩占锋、魏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薛华春、薛雨诉你们和郭保兴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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