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海枝)
发布时间:2019-02-18 17:18:14
路海枝: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林州市畅通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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