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小平)
发布时间:2019-02-22 08:23:43
赵小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葛爱英诉你与林州市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邓峰 6162071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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