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石建勇、倪海霞)
发布时间:2019-02-25 14:52:41
石建勇、倪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立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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