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亮)
发布时间:2019-03-14 08:23:27
刘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你与郝玉吉、李增兵、李秀平、李志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学增 6162151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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