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合江)
发布时间:2019-03-14 08:30:40
张合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合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处西南侧建工大厦3楼建筑旅游环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军喜6162027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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