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发布时间:2019-03-15 10:47:48
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凯诉被告李朝勇、刘晏宇、刘贺、刘吉昌、郭文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卢晓军6162172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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