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红瑞)
发布时间:2019-03-20 14:43:45
郭红瑞:
本院已受理原告纪怀玉诉被告杨新现、郭红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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