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苗书法)
发布时间:2019-03-21 11:39:29
苗书法:
本院再审审理原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与原审被告苗书法、王喜仓、王山根、郭增吉、郝启拴、岳向林、杨勇、张拴吉、马秀青、苗保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再1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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