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任志亮、任仓军)
发布时间:2019-03-22 14:07:54
任志亮、任仓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路信用社诉被告李晓伟、任志亮、任仓军、任庆林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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