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程刚、程永卫、胡平艳、李青枝)
发布时间:2019-03-29 14:52:25
程刚、程永卫、胡平艳、李青枝: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被告程刚、程永卫、胡平艳、李青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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