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怀军)
发布时间:2019-04-03 14:32:23
杨怀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你与王志林、王启顺、郭林军、李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林州市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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