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年的老朋友,为了经济纠纷闹到法院,近日,在林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的友谊也得以保留。
今年3月6日,林州法院诉调中心调解员宋有昌接到原告李某亮、李某成诉被告王某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接案后,宋有昌了解到两名原告系父子关系,被告王某连于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0月29日,7次向二原告借款共计15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之后被告仅仅支付过利息15000元,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有昌首先采用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把原被告双方一起约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原被告对借款本金均无异议,但是对利息和还款期限分歧很大,尽管调解员用尽了力气,但是双方僵持不下,都不肯妥协退让,第一次调解以失败收场。
宋有昌不气馁,第二次调解吸取第一次调解教训,改变策略,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宋有昌先去跟被告了解了双方以前的友情后讲道:“二原告能持续7次借款给你,并且数额达150万之多,说明你们双方之前交情匪浅。”
“以前我们双方生意上有合作关系,并且相处很愉快,二原告不仅在生意上对我诸多照顾,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还慷慨解囊”。被告王某连说起往事感慨诸多。“我当时是办的一个养猪场,厂子刚开起来的时候,缺少资金,原告出钱出物,确实帮了我很大的忙,我也很想还钱,但是我现在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养猪形势不景气,我实在还不起。我愿意分期偿还,就是希望原告在利息上能给我点照顾。”
做通了被告的工作后,宋有昌又去和原告谈,跟原告谈论了双方十几年的交情,以及现在被告的困难处境,原告也很感动,同意了被告的还款意见,并减少了利息数额。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并签订了还款协议,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妥善解决。调解结束后,原告李某亮及李某成认为调解员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让双方恢复了往日的友情,一定要送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4月1日,原告李某亮送到林州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无私,调解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