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现军)
发布时间:2019-04-04 15:12:05
王现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被告王现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处西南侧建工大厦3楼建筑旅游环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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